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 *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维修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6.1.2 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f)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h)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
5.5 维修质量管理
5.5.1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
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
5.5.3 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
5.5.4 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等。
5.5.5 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