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供水及消火栓系统: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检测);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
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检测);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检测);检测各种消防供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动控制、启动时间,主备泵和主备电源转换功能等(**检测);检测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检测)。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检测);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按每个供水分区不利点及首层均进行出水测试);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
相关技术要求:室外消火栓系统:较为常见的采用**供水。地下式室外消火栓井盖及附近应有标志,平时注意维护阀门、接口,保持清洁、干燥,启闭灵活。室内消火栓系统:分为**供水系统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设消火栓泵)
组成:**供水系统由消火栓箱、管网、水源构成。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由消火栓箱、消火栓启泵按钮、管网、水泵、水源构成。
消火栓管网进水管不少于两根,应为独立的两根,当有一根需要检修时不影响系统管网的供水。管网应布置呈环状。消火栓启泵按钮要有保护措施;报警要准确,设有报警系统的要显示部位;并能联动消火栓泵,当消火栓泵启动后应有红色指示灯指示。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不低于0.07MPa,不**0.8MPa;出水压力:不大于0.50MPa,主要是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7m(高规10m)。
相关技术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消防电梯、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灯)系统组成:电源、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触发装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消防通讯设备、火灾应急广播、消防电梯、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装置等。
电源:交流电源:规范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采用消防电源,或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不能与日常用电合用(包括控制室监控电源、空调电源),《高规》还要求双电供电,设置自动转换装置。主电源容量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百分之二十的报警部位(10≤报警点≤32)处于正常报警状态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4小时,还有电压稳定度、负载稳定度不大于5%等要求。主电源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保护;不能采用插头连接。除主电源供电外,还要有直流备用电源。
排水设施:湿式报警阀处应设有排水设施。试水管管径应为25mm,将泄水管直接引至水池、地漏,以便随时进行放水试验。
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一般与检修阀相邻设置,距离不小于300mm,应设在便于维修的场所(同检修阀)。
报警阀组(湿式):水力警铃是利用水流的冲击发出声响的报警装置,应设在有人值班或公共场所(或附近),通过水力达到报警目的。压力开关是一种利用水压推动微动开关将水压转换成电信号的装置。稳压系统:喷淋系统的稳压非常重要的,是决定报警阀动作与否的关键所在。
4)、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贮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咀及防护区的设置和安装状况(**检测);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电检消检管理规定。
*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