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年检是一种对灭火器维修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标准执行。
灭火器年检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3.5
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5.1 维修用房
5.1.1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 80m2。
5.1.2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1.3 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5.1.4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5.2 维修设备
5.2.1 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1的要求。
6.3 水压试验
6.3.1 一般规定
6.3.1.1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6.3.1.2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6.3.2 试验压力
灭火器筒体和贮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6.3.3 试验要求
6.3.3.1 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的变形。
6.3.3.2 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 3%。
6.4 筒体清洗和干燥
6.4.1 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
6.4.2 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溶剂洗涤。
6.4.3 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应确保空灭火器筒体内干燥。
6.5 零部件更换